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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潍城区2024年教师招聘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5-13

招聘计划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本区所属学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潍坊市潍城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教师40名。

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招考在编教师40名。

招聘条件和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违法犯罪等行为记录。

2.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届时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报名开始之日以前取得。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具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同等学历、学位证明。

6.普通话水平为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教师岗位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不含高校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学科需与报考岗位一致。

7.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应聘人员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或已就业人员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或就业单位同意。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已在潍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工作人员(含控制总量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不能应聘;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列正式事业编制,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设立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离职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报名方式

1.个人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系统于2024年5月9日上午9:00开放。

报名时间:2024年5月9日9:00—5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5月9日11:00—5月13日11: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服务大厅(或考试鉴定专栏)-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专栏,找到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入口,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未通过审核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网上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5月9日11:00—5月13日11:00。

潍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反馈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5月9日11:00—5月13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共计80元。笔试考务费缴纳成功后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在规定缴费时间内将相关证明材料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zgk8188708@126.com中,并拨打潍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536-8188708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成功后,考生确认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报名材料打印

缴费成功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同时打印《2024年潍城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供参加面试资格审核时使用。

具体打印时间请关注潍城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http://www.weicheng.gov.cn/WCQZWGK/qjtj.html)页面。

5.计划调整

报名结束后,对计划聘用人数与最终报名确定人数达不到1:3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核减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咨询电话:0536-8188708